调解流程
1、当事人向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予以受理;
3、告知:在调解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人员构成,涉事矛盾纠纷调解性质、原则和效力,调解主持人员,以及在调解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纠纷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要求调解员回避的,调解员应予回避;
4、调查核查纠纷: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查清纠纷事实,并如实做好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字或者签章;
5、根据纠纷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政策,确定调解方案;
6、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调解纠纷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是否申请调解员回避;
2、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
3、有针对性地询问纠纷当事人,并当场出示有关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查笔录;
4、引导纠纷当事人发言,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说明双方对纠纷事实责任的看法和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要求;
5、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
6、调解结束,即因调解达成协议或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终止调解。
制作调解协议书:经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年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纠纷简要事实,争议情况及双方责任;
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履行协议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当事人的和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的签字,日期。
调解协议书经纠纷当事人签字并加盖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的公章后生效,当事人各持一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调解协议书还应送有关单位。 经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鹰潭市余江区数科调解中心应当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并填写《回访记录》。